各高校党委:
根据省委组织部年度工作安排,按照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印
发高校教职工、高校学生、中小学校(幼儿园)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的通知》(湘教工委发〔2018〕8号)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《关于印发<全省教育系统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工作操作办法>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
2019 年全省高校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目标与要求:2019 年底,各高校党委所属党支部 80%达到“五化”建设合格标准;2020 年底,确保所属党支部全部达到“五化”建设合格标准,确保更多高校党支部入围教育部“样板支部”创建单位并通过验收。今年是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,建设与评估任务尤其繁重,各高校党委要统筹安排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及合格评估工作,加强督促指导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。
二、自查自评:各高校要严格对照湘教工委发〔2018〕8 号文件颁发的《高校教职工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《高校学生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,按照“操作办法”规定的程序,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自查自评。原则上,各高校党委要分别于暑假前、10 月底前各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自查自评,并于 10 月底前将两次自查自评总体情况(含评定为“样板”、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等次的党支部名单、暂未评估验收的党支部数量)报省委教育工委。
三、复核认定:11—12 月,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自评合格的党支部进行随机抽查(另行通知),抽查复核的所有党支部达到标准的,则该高校当年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全部通过认定;抽查发现有一个支部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,则该高校当年所有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均需重新组织自查自评。
联系电话:(0731)84734806、89910912,地址:长沙市东二环二段 238 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603、602 办公室,电子邮箱:hnjygwzuzhibu@163.com。
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
2019 年 6 月 1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