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校实施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的通知
日期:2018-05-23 14:42:47 发布人:Kjxy_jdgcxy 浏览量:12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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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校实施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的通知
各部门:
为推进校风建设向纵深发展,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4月8日至4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试行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,试行期间只通报、不处罚,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有关规定精神,加强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,加强师生日常行为的引导和管理,加强部门的督导检查,树正气、治陋习,促进校园健康文明积极上进良好风尚的形成。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各工作小组要迅速行动起来,积极开展工作,认真进行检查,及时通报情况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、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》
2、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
3、《关于开展校内控烟事项的通知》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
2018年4月3日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规定
教职工八不准:
1.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
2.不准在工作日和工作期间违规饮酒
3.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
4.不准乱停乱放车辆
5.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
6.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、背心和吊带装
7.不准违反劳动纪律
8.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
学生八不准:
1.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
2.不准在教学场所饮食
3.不准在课堂上未经允许使用手机
4.不准在公共场所穿拖鞋、背心和吊带装
5.不准上课迟到、早退和无故旷课
6.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
7.不准参与赌博和打架斗殴
8.不准传播违法违规言论
备注:
1.公共场所:指师生共同生活、学习和工作的场所,重点指教室、实习(实训)室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食堂、会议室和公共通道等场所。
2.劳动纪律:指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销假制度》所规定的条款内容。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
2018年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
校风是学校的灵魂,是全体师生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建设卓越文明美丽幸福的新科院,学校决定于2018年在全校范围内实施“八不准”,并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以开展校园文明单位建设为抓手,积极营造认真、快捷、民主、和谐的校园氛围,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巩固文明创建成果,全面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。
二、工作目标
总体目标:加强“修德敬业、博学善导”的教风、“勤学多思、德能并重”的学风和“团结进取、务实清廉”的工作作风建设,深化建设“认真、快捷、民主、和谐”的校风,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,提升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2018年工作目标:讲文明、守纪律、治陋习,形成校园健康文明风尚。
三、组织领导
(一)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、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、党政办、组织人事处、宣传统战部(文明办)、纪检监察室、督导室、工会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校风建设的部署、组织、实施、协调及督查考评工作。下设校风建设办公室,由宣传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校风建设“八不准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,按期通报相关情况。
(二)成立宣传统战部(文明办)牵头、有关部门参加的“八不准”专项检查小组,负责全校“八不准”的检查、通报和奖罚等工作。
(三)成立纪检监察室牵头的“八不准”督察小组,督促“八不准”专项检查小组工作,并开展明察暗访。
(四)成立学生处(团委)牵头,各学院党总支书记、辅导员(班主任)、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干部参加的学生专项检查小组,开展学生“八不准”行为的检查和情况上报工作。
(五)成立纪检监察室牵头、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(团委)组成的申诉委员会,负责受理教职工和学生违反八不准事项的申诉。
四、工作方式
(一)现场检查:由“八不准”专项检查小组现场随机检查,每周不少于1次;学生专项检查小组每周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。
(二)督导检查: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,每周不少于1次。
(三)明察暗访: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,每月不少于1次。
(四)视频监控:由专项检查小组通过视频监控不定期检查违反“八不准”规定情况。
(五)师生举报:开通举报电子邮箱(kjzybbz@163.com)、举报电话(82861228),畅通举报渠道。举报时还需提供视频(照片)或录音等佐证材料。
(六)在学校办公网开辟校风建设专栏,每周通报检查情况。
关于开展校内控烟事项的通知
全体师生员工:
为了深化校风建设,创造文明、洁净、优美的校园环境,远离烟草,珍爱生命,共建无烟校园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在全校开展控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控烟区域
校内教室、实习(实训)室、体育馆、食堂、图书馆、会议室和公共通道等师生共同生活、学习和工作的公共场所。
二、适用对象
全体教职员工(含临聘人员)、在校学生、外来人员。
三、具体规定
1.全体教职工(含临聘人员)不准在控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,在办公室面对服务对象时不准吸烟。
2.全体学生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。广大学生要自觉远离烟草,摒弃吸烟陋习。
3.外来人员不准在校内控烟场所吸烟。物业工作人员要加强校内巡查,对在控烟场所吸烟的外来人员进行及时劝阻。
4.校内控烟场所不摆放烟具。销售烟草制品的校内超市、小卖部,要张贴学校控烟公告,并对消费者进行及时提醒。
5.专设的吸烟区(点)内,要张贴控烟和戒烟相关告示,加强吸烟有害宣传。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
2018年4月3日